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焚烧祭祀品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22-08-09 阅读:237
广大市民朋友: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期间禁止焚烧祭祀品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期间,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鼓励和提倡采用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公祭悼念、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安全环保的方式代替传统实物祭祀怀念先人,寄托哀思。
二、今年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焚烧祭祀品区域为:六桥街道万寿宫社区、解放路社区、中山社区、龙凤社区、民中社区、星光社区、富民社区、县府社区和海边街道大洼塘社区、海边社区、下坝社区、西海社区、银龙社区。以上区域内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化带、单位、小区等场所,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应急局、威宁生态环境分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自治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今年中元节县城周边设置4个临时集中焚烧点,请市民朋友按要求到4处临时祭祀点开展祭祀活动(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黔韵紫海正大门对面空地,可乘坐3路公交车到红草湾站下车后步行前往;
(二)五里岗大道782号东方神谷有限公司对面闲置空地,可乘坐9路公交车到棒木村站下车前往;
(三)上帝庙方向机场路口旁空地,自行驾车前往;
(四)阳光大道朝阳新城东北侧闲置空地,可乘坐2、5、6、9路公交车到环城路口下车前往。
广大市民要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积极发动身边市民朋友以文明、环保、节约、低碳的方式进行祭祀,对于不文明祭祀行为进行严格抵制和劝导,为建设美丽宜居环境新威宁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告。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