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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7

威宁实行煤矿违法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作者:林涛 时间:2013-04-27 阅读:244


  本报讯(记者 林涛) 近日,记者在煤安局获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煤矿违法生产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煤矿违法生产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对煤矿违法生产行为举报奖励
  据了解,举报明令停产整顿或停止作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作业的;超层越界盗采煤炭资源的;布置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逃避监管检查的;擅自启封、设置密闭违法组织生产的;未执行”四个100%”进行采掘作业的;瓦斯超限作业的;未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的;入井检身造假的。举报人可获得5万元、3万元、2万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