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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3-05-08 阅读:254


  (上接一版)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管理体制。确定仁怀市、威宁县、福泉市、镇远县、黎平县为试点县(市)。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先期选择仁怀市、威宁县进行试点,探索路子,总结经验。时机成熟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福泉市、镇远县、黎平县纳入试点。试点县(市)党委、政府直接向省委、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试点县(市)党委、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章的规定,直接接受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调整和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健全试点县(市)政府功能,有效增强试点县(市)政府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试点县(市)工商、质监部门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市)政府管理,作为县(市)政府工作部门。试点县(市)地税部门调整为省级地税部门直接管理。试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改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直接管理。
  试点县(市)的行政区划建制、机构规格和司法、人大、政协管理体制维持不变。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考核纳入所在地级市(自治州)。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政府职能转达变为核心,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继续简政放权,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健全政府职责体系,规范机构设置,整合机构编制资源,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不断优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环境和政务环境。
  (三)科学界定政府职责重点。省要按照对地级市(自治州)的管理方式,加强对试点县(市)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宏观指导和综合调控职责,集中力量履行规划发展、政策指导、统筹协调、执行和执法监管的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全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支持适应行政体制改革的项目审批、备案和财税制度创新,加强管理,搞好服务,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努力形成共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负责重大产业布局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区域和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与管理;管理和协调重要社会事务,统筹、协调和指导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并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指导和监督检查试点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
  试点县(市)要注重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重点发展县域特色经济、优势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推进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做好面向农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增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四)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地级市(自治州)相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可依法通过委托或授权等方式,将原由地级市(自治州)审批或管理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交由试点县(市)自行审批、管理;原须经地级市(自治州)审核、报省审批的,均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审批。试点县(市)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应的责任。试点县(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统筹城乡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自觉保护资源环境;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经济增长的活力和动力,不断创造新经验、探索新路径;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试点县(市)级党政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试点县(市)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届期内要相对稳定,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调整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试点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由省委直接管理,其他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继续由试点县(市)所在的地级市(自治州)党委管理。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干部的精气神,充分发挥干部的主动性、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义重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搞好管理体制调整后的工作衔接,确保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成立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委办,具体负责试点的日常工作。省编委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试点县(市)管理体制调整后不出现管理的脱节和漏洞,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密切配合,稳步实施。坚持发挥省、地级市(自治州)、试点县(市)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上下协调、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省直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试点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主动与试点县(市)对接,加强对有关试点工作的跟踪调研、协调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和开展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服务工作,主动抓好各项工作的衔接落实,确保试点规范运行、平稳过渡。试点县(市)所在地级市(自治州)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失序、项目脱节的情况,继续支持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试点县(市)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扬敢闯敢试、改革为先的精神,创新管理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主动与省、地级市(自治州)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对接,尽快熟悉业务流程,掌握规范要求,提升工作能力,建立健全与体制调整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严肃纪律,严禁借试点之机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扩大领导职数,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禁突击调整提拔干部、突击调拨使用资金、突击进行行政审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时间要求
  先期试点县(市)从2013年7月1日起按新体制运行。省直部门和先期试点县(市)所在地级市(自治州)要与试点县(市)主动对接,涉及权限下放和审批的事项要逐项落实,并在2013年7月底前完成。先期试点县(市)和所在地级市(自治州)及省直部门要对开展试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于2014年11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情况书面报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4年12月将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