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下放 还要做哪些事
作者:据新华社 作者 吴睿鸫 时间:2012-03-22 阅读:378
社会组织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社会领域的延伸,可以成为政府管理的“左膀右臂”
19日召开的第13次全国民政会议明确提出,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3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这一新提法,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关注。
所谓社会组织,是指人类的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组建的稳定的合作形式。相对政府部门而言,社会组织运行灵活,贴近民众,在各种复杂的民生问题上,社会组织不仅能替政府解决好一些棘手问题,也能把政府一时无暇顾及或难以办好的事物办得有条不紊。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组织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社会领域的延伸,可以成为政府管理的“左膀右臂”。
事实上,一个服务型政府,不可能是大包大揽的全能政府。而从社会需求的视角看,其多样化的诉求,也需要社会组织来承担。比如最近愈演愈烈的“向钱葱”,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在我国农产品市场中,缺乏半公益、半市场化的中介组织。类似公共服务的缺失,不仅难以使农民在市场上“强硬”起来,也给游资投机提供了生存空间。
尽管社会组织管理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方式,但要真正让社会组织挑大梁,发挥更大的公共服务作用,绝非易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要对社会组织进行松绑。依据现行《社团管理条例》,要成立一个民间组织,需要迈过两道关口,一个是在政府中找一个“主管部门”审批挂靠,才能合法注册,另外还必须到民政部门审核批准。显然,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实际上暗含了行政万能的思维,社会组织也不能起到自我组织和自我负责的应有作用。
值得欣慰的是,前不久,广东省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备受社会各界好评,其要义在于,一是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二是积极推行“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这一体制性变革,不仅打破了严厉的行政管制,也击碎了过度的行业垄断,给社会组织的登记开辟了绿色的通道,为其健康成长创造了条件。笔者建议,社会组织制度架构应借鉴广东的经验,尽快在全国复制开来。
在给社会组织松绑的同时,也应给予政策倾斜。譬如,美国仅夏威夷一个州,就有上千个社会组织,当地政府对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予以税收上的扶持,因此,那里的社会组织很愿意替政府做事,这样既获了名,也获了利。在香港,像义务教育、医疗、养老这样重要的民生大事,都由社会组织主导实施,政府通过公共预算给予补贴。反观内地,由于缺少政策和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育迟缓、运营困难,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也不高。所以,应架构起社会组织政策激励驱动机制,以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
总之,激活社会组织,可谓是一举两得的事情。既能让政府从一些难以全面顾及的公共服务领域内抽身,减轻政府部门负担,也能让社会组织获得茁壮成长的空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们的期待和愿望。
(据新华社 作者 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