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法院:审理一起贩毒案、一起盗窃案
作者: 时间:2023-06-28 阅读:278

学生代表参与旁听
本报讯 近日,威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毒案、一起盗窃案,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阶段规范有序、严肃文明、重点突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各方还围绕“被告人是否通过其亲属全部退赃”“量刑是否适当”“认罪认罚是否出于被告人真实意思表示”等焦点问题充分展开调查、阐明观点,形成了控辩双方良性互动氛围,起到了以案释法、以案明理的良好社会效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对宣判结果没有异议,不再上诉。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对该次庭审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整个庭审程序文明规范、环节紧扣、高效有序,受益匪浅。代表委员还表示,通过庭审观摩,进一步了解法院的审判流程和工作特点,提高了对“阳光司法”“公正司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增强了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信心。
通过庭审也告诫同学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树立法治意识,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健康成长。参加旁听的学生表示,这次零距离接触刑事审判,直观地看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违法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今后将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争当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庭审观摩既是对庭审活动的监督,也是“零距离”普法的形式,更是对庭审规范化的推动和促进,对全面从严落实刑事案件开庭的各项规定,助推法官业务技能、办案质量的提高有很好的教育指导意义。(县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