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
作者: 时间:2023-07-12 阅读:26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 年 7 月 2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76235880

公告单位:威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