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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威宁一企业严重违反 《安全生产法》被处罚

作者: 时间:2023-12-18 阅读:220


   本报讯 近日,威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哈喇河镇团箐砂石厂执法检查中发现多处安全生产隐患,现场管理混乱,隐患触目惊心。
  通过检查发现,该厂存在液化石油瓶与氧气瓶混放在一起;破碎系统喂料口未安装防护栏;采面上一块七八百斤重的悬石未清除,随时都有坠落的可能;厂区内安全警示标识标志严重老化,根本看不清牌子上标注的是什么;配电房内堆积有杂物,且配电柜与柜门未按规定跨接等电位连接线;所有应急照明灯都处于损坏状态,所有的灭火器都过期失效,员工佩戴的安全帽全部过期失效等11条隐患。
  执法检查人员通过仔细核查还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马某近半年未到企业督促、检查过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同虚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威宁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马某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团箐砂石厂作出停产整改并处罚金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负责人马某表示,今后将认真履职并保证不会重犯类似错误,目前,威宁县哈喇河镇团箐砂石厂已经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停产整改。(威宁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