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一男子盗挖杜鹃花被罚
作者: 时间:2024-01-23 阅读:260

陈某某指认盗挖的杜鹃花
本报讯 近日,威宁县森林公安局与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在秀水镇联合开展执法查处行动时,发现秀水镇大寨村村民陈某某家院子里有许多杜鹃花树根杂乱地堆放在一起,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陈某某听说杜鹃花盆栽可以卖钱,便心生贪念,使用锯子、锄头等工具在自己家附近的山上采挖杜鹃花树等野生植物,并将树根运回家中售卖。
了解情况后,民警依法将陈某某传唤至威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调查,现场收缴陈某某盗挖的野生杜鹃花92株,威宁小檗(俗称:雨林巴子)22株,黑油刺486株。
目前,陈某某因盗挖野生植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知识多一点

杜鹃——花冠漏斗形,有红、淡红、杏红、白色等,花色繁茂艳丽,生长于海拔1200-2500米的山地疏灌丛或松林下,是我县较为常见的灌木,具有较高的欣赏价值和药用价值,同时还具有美化环境、涵养水土的重要作用。杜鹃花又名映山红,其生长缓慢,一般树干直径3—5厘米的杜鹃花,在野外高海拔地区至少要生长30到50年。盗挖滥采行为,不仅破坏自然环境,还会造成植被破坏引发水土流失等加剧自然灾害,最终导致生态系统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目前已有多种野生杜鹃花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其中的“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指的就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物种。
杜鹃花虽然美丽,但私自采挖回去移栽或是出售,不仅损毁了当地自然风貌,更严重破坏了山林生态环境。
守住绿水青,就是守住金山银山。
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生态资源,打击林木盗采,让五彩缤纷、花团锦簇的美景常在;让漫山遍野、芬芳四溢的杜鹃常开!(来源:威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