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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威宁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作者: 时间:2024-02-23 阅读:237


   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县范围内林、草地及距林、草地100米的边缘地带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时段和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焚烧秸秆、铲烧草皮灰、焚烧垃圾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二)严禁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及其他祭祀用火行为。
  (三)严禁玩火、野炊、乱扔烟头、烧蜂窝及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五)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一)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三)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五、禁火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值守,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
  (二)各乡镇(街道)、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可在防火关键路段增设临时检查卡点,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严密排查登记,严防带火种进山入林。
  (三)林地、草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当切实负起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加强森林和草原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前期处置工作。全面落实林长制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体系,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要紧盯春节、元宵节、清明等重要时段和春耕时期农林交错地带,对林草地内敏感区域严防死守,谨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四)各乡镇(街道)、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救。
  (五)各乡镇(街道)、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及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必须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组建等保障工作。
  (六)各乡镇(街道)、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健全完善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火灾,迅速采取相应扑救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森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行政处罚外,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监护,因监护不力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威宁县森林草原火灾报警(举报)电话:
威宁县林业局:0857-6232119
威宁县应急管理局:0857-6558119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