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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3

声明

作者: 时间:2013-05-23 阅读:205


声明

  兹有王祥英位于建设西路22号的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用地面积为219.6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特声明作废。
  兹有方德明位于草海镇新光村火星塘组的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用地面积为265.7平方米,用途为建房。特声明作废。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