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作者:刘步 时间:2024-04-02 阅读:263
本报讯(记者 刘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3月28日,十三届县委第五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巡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县委第四巡察组全体成员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巡察监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章赋予的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要抓住巡察有利契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聚焦检查重点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巡察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巡察重点,强化责任担当,严守纪律规矩,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和全局干部职工将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全面落实巡察工作的各项要求,把本次巡察工作当作一次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好机会,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对巡察组指出和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全面认领,建立台账、对账销号,不断完善措施,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县委第四巡察组自2024年3月28起至2024年4月28日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巡察,巡察期间设立举报电话:15761440644,设置意见箱位于行政中心大门处。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根据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