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和城郊结合部洗车场点管理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3-05-31 阅读:264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卫生县城创建,规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各类洗车场点管理,确保城区和城郊结合部公路沿线洗车场点管理规范、场地周边卫生干净整洁、秩序良好,车辆冲洗不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通行,现就城区和城郊结合部洗车场点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随意设置洗车场点从事洗车经营活动。
二、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及主次干道公路沿线洗车场点一律不得占用人行道及人行道内露天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经营活动。其它位置的洗车场点必须设置有效隔挡设施,不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通行。
三、车辆清洗场点必须设置有效的泥沙污水沉淀池和过滤排放池,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由沉淀过滤池排放的污水必须修建排水沟接至城市排水管网。各洗车场点乱排乱倒的,将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从严处罚。
四、各洗车场点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对洗车场点进行实时保洁,并设置垃圾、泥土收集设施,确保洗车场点干净整洁。
五、各洗车场点从事洗车经营活动必须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上诉管理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将加大各类洗车场点的日常监管与巡查工作,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洗车场点,将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会同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