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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1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创建文明城市规范城区丧葬活动管理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3-05-31 阅读:306


  为加强城区市民办理丧葬活动的管理,促进移风易俗,破处陈规陋习,提升创建文明城市水平,结合我县县情和“三创三建”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县城城区办理丧葬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办理丧葬活动,应当文明、依法、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禁占用人行道、车行道、通道或其它公共场所办理丧葬活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部分人行道的,由承办丧葬事务的家政公司到城管局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搭建灵堂,搭建灵堂时不得超过人行道的二分之一,不得阻碍其它行人通行。
  二、城区范围内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抛洒纸钱、冥币及焚烧各类丧葬用品,造成城市污染。私人可自备烟花爆竹燃放桶或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借用烟花爆竹燃放桶手续。
  三、办理丧葬活动需要占用车行道作临时停车的,应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行道占用审批手续,占用时限在晚上8点到次日凌晨7点,其它时限严禁占用。
  四、文明城市的创建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局对承接灵堂搭建的家政公司处予5000-10000元罚款,对违章停放的车辆,由交警大队按规定实行扣分罚款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