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作者:叶启伟 时间:2013-06-05 阅读:226
本报讯(记者 叶启伟) 近年来,威宁以保护环境为根本,以减排降污为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对重点建设项目提出具体职责和管理规定,防止项目建设产生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据了解,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切实做到先评价、后建设。同时,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或未通过审批的项目,发改、工能等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不予立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两证一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工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之后,建设单位在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设计和投资。在建设项目施工中,必须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必须予以整改落实。
另据了解,在项目建设完成试生产前,必须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措施和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待环保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三个月内要委托环境监测站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没有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则必须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投入生产。没有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项目,任何部门不得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此外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审批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