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协税护税综合治税工作取得新成效
作者:许如武 时间:2013-06-07 阅读:241
本报讯(通讯员 许如武) 去年10月以来,自治县地税局积极争取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协税护税综合治税工作成效显著。截止5月底,入库税款达10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5万元,其中砂石厂税收增收192万元,增长185.4%。
在具体工作中,地税局认真查找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并将6项需要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税收事项上报县委、政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财贸的副县长为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协税护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非煤矿原矿开采加工行业、房屋、土地、采矿权等权属转让的税收征管和协税护税工作的指挥、考核及奖惩工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信息传递和执行有关税收前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还专门出台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牵头,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并进行奖惩,对不认真执行协税护税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未执行税收前置的有关规定,导致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协税护税工作执行到位,在年度目标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为了规范各部门的协税护税行为,该局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在非煤矿山的税收监控上,自治县公安局在纳税人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时必须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开具使用爆炸物品的,每次开具前必须出示当月或上月税收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一律不开具提供爆炸物品,并于每月终结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上月办理《爆破许可证》情况及爆炸物品的开具使用情况传递给税务部门,对不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公安局在接到税务部门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停止向供应爆炸物品,直到其按规定补缴税款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补缴税款完税凭证恢复向其供应爆炸物品。电力部门每月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上月电力耗用情况及电费缴纳情况传递给税务部门,对不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电力局在接到税务部门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停止向其供电,直到其按规定补缴税款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补缴税款完税凭证恢复向其供电。在对土地权属转让税收监控上,国土资源局在通知纳税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同时告知纳税人到地税局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持国土局下达的《获准占用耕地通知书》先到地税局缴纳完毕耕地占用税,方能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户或从事生产经营,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照时,必须出示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完税凭证和税务机关开出的完税(免税)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完税凭证复印件必须与所报送的申请用地资料一并归档管理;纳税人因发生土地或采矿权权属转让行为,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属或采矿许可权属时,必须出示所有转让税收完税凭证和税务机关开出的完税(免税)证明及对应发票,否则不予受理;完税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必须与所报送的权属转让资料一并归档管理;国土资源局第季度末5日内向地税局传递土地使用证发证及土地使用权属变动情况、采矿许可证发放及矿权变更情况、建设及经营用地申请及批复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