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海保护条例修改“告一段落”
作者:马艳玲 时间:2013-06-25 阅读:246
草海保护条例修改“告一段落”
本报讯 (通讯员 马艳玲) 截至目前,《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工作已“告一段落”,目前,正等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据介绍,《草海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自启动以来,威宁人大立法办查阅了大量资料,认真学习上位法,借鉴外地保护先进经验。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精心组织下,先后征求县四大班子领导、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意见,累计收到修改意见162条,召开《草海保护条例》(草案)修改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会议5次,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自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提请省人大民宗侨委组织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厅(局)领导及专家进行论证,现决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据悉,县级人大机关修改《草海保护条例》在威宁尚属首例,《草海保护条例》的修改,对草海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恢复草海湿地、维护草海湿地生态功能和保护黑颈鹤和草海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加快草海区域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