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3-06-26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税收秩序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3-06-26 阅读:199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税收秩序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及时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征缴入库,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成立由税务部门牵头的若干税收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小组,自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对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煤炭开采加工、砂石开采、制砖、个人出租房屋等行业进行为期四个月的税收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凡有缴纳各种税收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列入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属县财政、经济开发区、国土、房产、住建、交通、民政、移民、水利、电力、计生、教育、教育基教办等部门实施的建安项目税收缴纳情况和发票开具情况;二是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各房开企业项目实施及完税情况;三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全县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经营用房屋、出租房屋应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它各项税收申报缴纳情况;四是2012年度和今年1-5月期间,煤炭、砂石、制砖及其他非煤矿等行业的税款缴纳情况。
  二、清理整顿任务和内容
  总体任务是:以强化税收征管,打击偷、逃、抗税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以查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改善纳税环境,大力整顿税收执法队伍,健全、完善税收管理机制和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应该纳入税务登记管理而没有管理的;二是已纳入管理但因种种原因未征收到位的;三是不申报纳税或虚假申报,偷逃税的;四是税收部门干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职责履行不到位、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五是负有协税护税职责职能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涉税信息传递与税收手续前置等协税护税制度规定,有无因失职等导致的偷漏税现象。
  三、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整顿采取纳税人自查自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6月1日至6月30日为纳税人自查自纠阶段,通过召开动员会和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做好对外宣传,通知纳税人自查自纠。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主动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未按法规如实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当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7月1日至8月31日为重点清查阶段,税务部门将通过实地核查账簿、凭证、报表、相关的税费票据及发票使用情况,核实企业、单位和个人税费缴纳情况,对应缴未缴核的,限期补缴入库,逾期不补缴的,依法进行处罚。9月1日至9月30日为总结阶段,县税收秩序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追缴组,督查追缴组将按税法的规定追缴欠税、计征滞纳金,并从重处罚。同时,对纳税人欠税数额较大,达到刑法规定追诉标准的,严格按规定移交公安、司法部门立案查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四、措施要求
  各被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有漏缴、少缴、欠缴税费行为的,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凡主动自查补缴、接受处理的,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凡有意隐匿做假,偷、逃、漏、欠税的,一经查实,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曝光;对偷税、漏税、抗税不缴、不接受检查的纳税人,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全县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好这次清理整顿活动,主动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同时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进行监督,发现有吃、拿、卡、要、私自减免税款的向财政税务部门举报。
  五、举报奖励
  鼓励社会各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检举人检举内容一经查实,按照以下标准对案件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内的奖金。
  举报电话: 地税局:0857-6222985
  国税局:0857-6222225

  特此通告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