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作者: 时间:2013-08-01 阅读:239
■兹有威宁县恒瑞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字样为“威宁县恒瑞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合同专用章(字样为“威宁县恒瑞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字样为”威宁县恒瑞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特声明作废。
■兹有《威宁日报》2013年3月4日二版登载的出租车转让声明,声明内容:“兹有威宁县卯时发(身份证号:522427196803120018)现将出租车及经营权转让给李俊(身份证号:52242719851119003X),车牌号为:贵FU7565,经营资格证编号:0807000002。特此声明。2013年3月2日”。现声明该转让声明作废。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