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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5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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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调解委成功调解 一起陈年货款纠纷
新闻作者:黄艳娟  发布时间: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通讯员 黄艳娟) 近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时间跨度十几年的货款纠纷。申请人马某某为批发建筑板材经销商,申请人陈某某为建筑工程包工头。2011年陈某某向马某某购买一批木方及红木板价值15324元,马某某按照双方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后陈某某迟迟不支付货款,2014年7月2日马某某多次催促陈某某出具欠条,陈某某表示在2014年7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货款,但截至付款期限陈某某仍未支付货款,甚至断绝了和马某某的一切联系。
  马某某也从未间断找陈某某追讨货款,2024年新年将至马某某为了解决十多年来的心结,找到陈某某协商支付货款一事未果,双方到威宁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为了申请人双方能过一个安心年、顺心年,认真、耐心地倾听双方的诉求后,理清思路、释法析理、耐心调解,从法律角度向申请人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拒不支付货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并从情理的角度建议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各退一步,最终在调解员反复地释法说理下,让被申请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可取,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即达成了调解协议。
  就这样,一起跨度十几年的欠款纠纷在一天之内得到圆满化解。
  “这个事情我心里一直记挂着,没想到过年前能解决了,还没花一分钱,谢谢调解员!”申请人马某某激动地连连表示感谢。
  下一步工作中,威宁县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发挥好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的作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