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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威宁强化劳动争议仲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作者:胡雍辉 时间:2016-09-06 阅读:176


   本报讯(通讯员 胡雍辉) 近年来,威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仲裁就是服务”的维权理念,积极改变被动受案、单向维权的传统办案模式,在立案阶段便开始主动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简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程,在劳动维权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该院主张并坚持“以人为本”,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层面为农民工开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实行导诉服务,进一步整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力量,使农民工的维权之路畅通无阻,越走越宽。在接待农民工维权时,仲裁员认真听取陈述,进而详细了解案情,并义务检查初审各类文书材料,就农民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注意事项及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败诉风险、权利和义务等采取一次性告知方式,让当事人一目了然,避免因来回奔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样不仅提升了办案效能,而且提高了办案质量。
  伴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该院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致,不断改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并创新工作方法,在工作中快立快审快结,耐心细致做好农民工仲裁接待工作,并设立接待室作为初审受理案件室,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制作送达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全体工作人员率先试行“立案导引”、“快立快审快结”,农民工不能书写仲裁申请的,工作人员帮助农民工无偿代写仲裁申请书。对于审结的案件必须在10个工日内裁决,案情复杂的必须在45个工作日内结案,逾期结案造成上访等恶劣影响的,对承办人员依照错案追究制度追责,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为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该院仲裁员必须向双方当事人说清楚说明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努力做好调解工作,设立专门的调解室用于先行调解案件,若调解成功即时出具调解书,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案,把案件调解率作为考核仲裁员工作的重要指标,2016年上半年共庭前调解结案116件。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该院运用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相结合,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企业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和特困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每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300余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00余件,并积极走进企业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处理一件案子,规范一个企业的劳动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