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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威宁国税局发放“税收优惠红包”46.87万元

作者:彭乾 时间:2016-09-06 阅读:160


   本报讯(通讯员 彭乾) 日前,笔者从威宁国家税务局获悉,自5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至8月底,全县金融业的17户企业得到了增值税减免优惠46.87万元,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壮大。
  据悉,今年5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国家出台政策,对金融机构农户10万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另外规定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威宁国税局在营改增前后,加强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解读,利用网站、QQ群、微信、报纸、电视、纳税人学堂、进户辅导等多种平台和手段,将税收政策宣传到户,确保金融业纳税人对优惠政策 “应享尽知”。开辟“绿色通道”, 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全程跟踪办理金融企业增值税备案及减免,支持企业充分享受进项抵扣优惠政策,使金融业企业切实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营改增”后金融业增值税税负相比营业税只减不增。5月至8月,金融业实现增值税534.12万元,税收同比去年同期营业税下降100万元左右。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刘经理笑着说:“因刚刚营改增,我们对相关政策不太了解,造成在7月申报期内我们未将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82.97万元计入免税收入,国税局税务干部发现后及时给予我们银行进行补充优惠备案,并辅导我们在申报时扣除免税额,使我们银行得到10.97万元的税收减免,对我们银行经营来说可以说是及时雨,感谢国税局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