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新增增值税收入4800万元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6-09-09 阅读:202
全面“推开”营改增三个月
威宁新增增值税收入4800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自治县国税局获悉,自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截至8月底,全县新增“营改增”税收收入4800万元,其中房地产业766万元,建筑安装业3508万元,金融保险业535万元,生活服务业980万元。
据悉,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随着全县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保险、生活服务等四个行业被纳入改革范畴,增值税覆盖了所有货物和服务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全贯通。“营改增”红利以企业效益做“加法”、市场活力做“乘法”的形式,惠及到大多数“营改增”纳税人,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结构转型。
县国税局对“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与原营业税率相比,税减少了近40%。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购进物资和服务时,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抵扣进项税。
为促进“营改增”税收管理提质增效,县国税局以属地行业为主、行业管理为辅,把征管责任分解到各分局。利用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集中“充电”,使纳税人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持续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所有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只减不增。
据测算,截至8月底,全县新增“营改增”纳税人已达2000余户,掀开了新一轮创业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