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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6-09-22 阅读:159


 吴蓉同志:
  你于2016年8月28日至今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五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自治县炉山镇平山小学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