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作者:罗喜贵 时间:2016-09-23 阅读:201
本报讯(记者 罗喜贵) 9月21日,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果,并分析了当前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发放到位。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华忠在威宁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政策,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此次调整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调整工作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厉问责。
会议要求,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要各司其职,确保此次调整工作平衡有序开展;要抓好落实,突出重点,确保9月底前完成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并发放到位,调整增加的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本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6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20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5%增加。对2015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对建国后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三档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或510元,在此基础上,2015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