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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26 阅读:148
张远富同志:你于2016年9月6日至今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五天。自登报之日起三日内,请速到公司报道归岗,逾期不到将按公司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中4.2.2中第4条规定(连续矿工1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以及劳动法相关规定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中复连众(贵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