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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海边街道阳关山等 区域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的 通告

作者:   时间:2016-09-29 阅读:380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海边街道阳关山等区域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实施单位:由海边街道办事处、六桥街道办事处、五里岗街道办事处、草海镇人民政府对各自辖区内的征收范围实行征收。
  二、征收房屋及土地范围:
  海边街道辖区内的征收范围:整个阳关山区域;滨海大道南侧、银龙幸福小镇以西至大桥区域;新华书店以西的西海社区(含环海路以下至草海水域区域)。
  六桥街道辖区内的征收范围:二小以西,解放路以北,馆子街以东,建设东路以南区域;前进村污水处理厂道路以东,北至代家大坟小巷,西至威宁职校西侧小巷,南至草海边的区域;刘家巷至326国道区域。
  五里岗街道辖区内的征收范围:五里岗烟草仓库至经开区景观大门的道路两侧区域。
  草海镇辖区内的征收范围:民族村大桥组至温家屯的道路以东至海边的区域。
  三、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土地性质,按照《威宁自治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威府通〔2016〕21号)和《威宁自治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威府通〔2016〕22号)执行。
  四、征收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直至本通告项目用地内的房屋和土地全部征收完毕。
  五、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基建审批、户籍分户迁户、工商营业执照核发、税务登记、改变房屋结构和土地用途、批准房屋和土地流转等相关事项。
  六、本通告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新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四)抢栽、抢种青苗及各类树木。
  凡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认定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七、权利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通告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征收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告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