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6-11-01

中共威宁自治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精神解读之二——纪委工作报告

作者: 时间:2016-11-01 阅读:148


 五年工作的主要经验

  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践证明,只有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才能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2、必须坚持服务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始终不渝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不断解决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适应新形势、打开新局面。
  3、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实践证明,只有惩防结合、标本兼治,才能深入持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实践证明,只有改进滞后的工作方式方法,党风廉政建设才能保持长久的生机和活力。

存在的差距

  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面,部分党组织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没有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部分乡镇纪委责任不清,监督不力;
  2、在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方面,部分被监督对象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干扰、排斥监督,袒护纵容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时监督针对性不强,对“关键少数”、重点环节和部位权力行使监督的途径和方法还不到位。
  3、在遵守作风规定方面,部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作风建设的主体意识不强,不同程度存在严一阵松一阵的思想,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反弹回潮;“四风”问题在面上有所收敛,但花样不断翻新,更趋隐蔽化;
  4在严守纪律规矩方面,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然存在“僵庸懒浮散满”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把纪律和规矩当摆设,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还不同程度存在;
  5、在廉洁自律方面,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面对反腐败高压态势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问题依然存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1、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在改革创新上有新作为。持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要求,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把责任清单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和问责追责的主要依据。
  继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监督责任,防止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根本解决主业不明、责任不清、以纪代政等问题。
  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2、探索加强党内监督有效途径,在管党治党上有新成效。严格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即将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科学把握,严格执行《条例》,以强力问责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执行终身问责制,坚持铁面问责,抓住典型问题,强化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问责一例,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从严党内政治生活。始终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真正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加大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力度,用刚性制度管住一把手,保证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
 
  3、持续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在保障政令畅通上有新举措。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六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各行其是、阳奉阴违问题,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力、落实力不够等问题,保证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妄议党的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传播小道消息和政治谣言等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县委的权威,坚定不移地保持政令畅通。
  深化作风明察暗访。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深挖细查由地上转入地下、从传统形式异化变种的“四风”问题,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针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纪检监察网、微信等平台建立信访举报系统,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突出整治重点。继续开展针对滥发津补贴、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等方面的整治,特别是重点开展对公车改革后车辆管理使用的整治工作;严肃整治“僵庸懒浮散满”顽症,严肃查处办事推诿、敷衍塞责、效能低下、“吃、拿、卡、要”等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专项整治,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形成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严格执行作风问责制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发挥震慑、警示作用,不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4、强化纪律审查力度,在案件查办上有新突破 。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继续整合反腐资源,妥善处理履行纪委职责与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发挥各部门作用的关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突破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强对各类案件线索的分析研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教育医疗、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移民搬迁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至“神经末梢”,把治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聚焦惠民利民和民生项目、资金,大力整治“蝇贪”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狠抓对村支部书记、所长、站长、校长、院长和股长等小官小贪的整治,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证案件质量,坚持实体审核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审查各类违纪案件,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5、深化民生监督,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上有新进展。突出监督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重点,细化民生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重大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权力集中领域、资金密集领域、资源聚集领域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民生改善方面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涉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资金高效运行;严肃整治在民生工作中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效能低下和权钱交易等行为;强化危改、信贷扶贫、安全饮水项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专项监察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完善民生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在落实民生工作中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执行上级民生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情况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既要追究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格责任倒查。
  继续强化阵地建设。严格按照《民生监督工作示范点创建标准》,按照循序渐进“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五个规范”、“五个100%”标准,力争用2年时间全面实现民生监督工作标准化运行;充分发挥谈话室的教育警示常态化作用,将教育谈话室打造成教育学习和警示教育点,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6、突出教育监督,在体系构建上有新跨越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注重教育监督护“森林”,抓早抓小治“病树”,快查快结拔“烂树”,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推进“四种形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精准把握约谈对象,常态化对新任职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隐患的岗位人员、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约谈;强化专题预防提醒约谈,明确不同时期的约谈专题,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不实、担当不到位等问题,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加大教育预防力度。继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理想信念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大力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深入剖析本县查处的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敬畏法纪、遵规守矩,增强对党规党纪的尊崇度。
  狠抓制度建设。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针对工作中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机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强化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7、加强自身建设,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 强化考核管理。强化创先争优,增比进位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考核管理。
  强化教育培训。教育纪检监察干部牢记职责使命,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体现到实际行动中。
  强化内部管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加强自我约束,严防“灯下黑”;积极探索创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管的方式方法,确保统管机构“统得了、管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