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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

国税局发放税收优惠“礼包” 为水力发电企业“助跑”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6-11-01 阅读:138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县国税局获悉,为促进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该局积极发放税收优惠“礼包”,全力“助跑”水力发电企业。
  据了解,威宁水能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为52.6万千瓦,可开发量达26.8万千瓦。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县将开工建设20座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合计可达22.599万千瓦。
  为“护航”这一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县国税局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两大税种的征管入手,对水力发电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在增值税方面,允许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的小型水力发电企业销售自产的电力时,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水力发电企业销售自产电力的所得额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即自水电站取得首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水力发电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时,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当年不足抵免则在5年内结转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