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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6-11-04 阅读:135
龙贤忠同志:
你于2016年3月1日至今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五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自治县迤那镇第二小学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