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法院成功实现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作者:张扬 时间:2016-11-08 阅读:154
本报讯(通讯员 张扬) 11月5日,县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史某、赵某的申请,请求依法确认二人签订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遂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予以确认。
史某与赵某之女经案外人介绍认识并结婚,二人签订了《婚姻协议书》,之后史某向赵某支付了彩礼礼金5万元,并于2015年10月9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赵某之女便外出未归。史某与赵某遂发生纠纷,经陕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赵某向史某支付退换彩礼礼金2万元,并2017年1月5日之前交到陕桥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保证调解协议能够得到按时履行,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双方共同向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收到申请后,县法院法官向申请人及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询问了有关情况,并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符合确认条件,遂作出民事裁定,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是宁县法院首例司法确认案件,从调解到完成司法确认只用了3天时间,当事人均对法官的快速结案表示感谢,对不收费,抗反悔表示很满意。
据了解,司法确认具有“不收费,抗反悔、周期短、效率高”的特点,通过司法确认,能快速高效地使当事人的纠纷得以案结事了,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