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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市场监管局开出经营过期食品罚单城关一食杂店被罚5万元

作者:敖选刚 沈阳 时间:2016-11-17 阅读:205


   本报讯(通讯员 敖选刚 沈阳) 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多来,威宁市场监管局结合部门职权职责,加强各类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市场监管局城关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威宁某食杂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涉嫌超过保质期,并立案调查。经查实,该食杂店经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在六桥街道人民北路毛家山批发市场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百货等经营活动。其经营的渝和酸菜鱼调料、马哥香脆椒等多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扣押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照相关规定,考虑到当事人能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根据《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经营已被扣押的过期食品,并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上缴国库。 
  目前,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如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向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经营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完善票据和进销货台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恪守职业秩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