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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

威宁新增“营改增”税收1.06亿元 占国税收入1/5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6-11-21 阅读:134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县国税局获悉,自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至10月底,全县新纳入“营改增”的房地产、建筑、金融、生活服务等四大行业共创增值税1.06亿元,占国税收入比例达21.05%。   
  据悉,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县国税局以行政审批做“减法”、以企业效益做“加法”、市场活力做“乘法”的形式,确保改革红利充分惠及纳税人,既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又激发了群众创业热情。
  县国税局对“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简易征收率,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固定资产、原材料和服务时,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同时,以纳税人学堂和“营改增”QQ群为依托,“线上线下”双管齐下为纳税人集中“充电”,确保纳税人尽快适应税制改革、熟悉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少数税收负担上升的纳税人实施专项辅导,分析其进项税额抵扣是否全面,确保所有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只减不增。改革管理模式,建立以属地行业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税收征管体系,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全县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分别实现增值税1279万元、6978万元、1028万元、13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