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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威宁2017年城乡居民 医保筹资工作全面启动

作者:李玉荣 时间:2016-11-24 阅读:136


   本报讯(记者 李玉荣) 近日,记者从县合医办了解到,日前,威宁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已全面启动。
  据了解,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在2016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人。其中享受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县民政局全额代缴参合金;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由县卫计局全额代缴参合金。筹资时间为今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可放宽到2017年春节前后。
  据悉,筹资对象为全县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外地来威宁务工半年以上且在原籍未参保的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及在县外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已在居住地参加了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外地录取到威宁就读的大专、中专(师)、职校学生;缴纳参保金期间,对怀有身孕的家庭户,可提前为尚未出生的婴儿代缴参保金,婴儿出生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待遇;未缴纳参保金,不予补偿。
  县合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想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加进行缴纳。只要持居民户口本、合医本到户口所在村(社区)委会(大中专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委会)进行缴纳即可。参合后如发现参合信息错误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合地乡镇(街道)合管办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