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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3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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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出台《威宁县关于推进社会工作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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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有效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近日,威宁县出台了《威宁县关于推进社会工作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社工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
  《方案》指出,要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动员鼓励全县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工作领域事业单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购买服务人员;各乡镇(街道)特别是政法、民政、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司法、公安、退役军人、应急管理、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或系统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等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做到“一免、二补、五优先”,扩大全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和规模,提高考试通过率,努力实现全县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倍增目标。
  《方案》要求,要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科学合理、精简划分原则,根据社工专业人才存量增幅和工作开展需要,优化社会工作人才配置结构,让更多社工人才充分发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等领域的专业服务优势;要以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为重点,充分利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城乡社区、社工机构和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主阵地,积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科学配置社会工作人才岗位等级、职位结构比例,并逐步提高薪酬待遇。
  《方案》明确,要优化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者,凡在职不脱产参加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学历提升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国家认可的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社会工作相关毕业证书后在威宁县辖区内社工机构或村(社区)兼职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且服务时长达800小时以上,可给予学费报销。对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社会工作师资格证、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可给予相应奖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社会工作者通过考试获得证书后须在威宁县辖区内社工机构或(社区)兼职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且服务时长达800小时以上可兑现奖励,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的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威宁县辖区内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取得资格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可兑现相应奖励;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在获得资格证书后需提供与社工机构或社区签订的在县内服务的相应劳动合同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且在县内服务2年以上的可兑现奖励。
  《方案》强调,要加强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和人才培养,通过强化继续学习教育、选派持证社工到市级以上社工机构交流学习、对基层社会工作者安排岗前培训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性和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本县社会工作专业、重点人才信息库,制定年度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计划及“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业渠道,积极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发展更多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面疏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业流动渠道,引导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就业、创业;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构建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县级财政、民政、慈善组织每年应统筹安排公共预算和相关费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依托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强化宣传推广,凝聚政府重视、领导支持、大众参与的浓厚氛围。(威宁县民政局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