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玉龙派出所接县局反诈中心推送线索,辖区村民赵某刚、赵某松银行账户涉嫌违法犯罪。接到线索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工作,通过大量工作,办案民警分别于5月20日、21日在新民村赵某刚、赵某松家中将两人抓获。
经查,案发前赵某松向赵某刚介绍出租出借银行卡来钱快又轻松,每次转账都能获利,在得知这样轻松就可以赚钱后,赵某刚便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13000余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松、赵某刚分别如实交代了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跑分”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刚、赵某松两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讲堂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