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10时许,威宁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威宁县草海镇东山村无故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请求处理。接警后,东山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经查,报警属实,且该男子正在辱骂政府工作人员,经警方劝阻无果后,依法对其进行口头传唤。
经警方调查得知,该男子叫耿某,系东山村村民,在草海镇政府工作人员夏某带领环卫工人对耕地边河道中的垃圾进行清理时被耿某无故辱骂,且耿某还将打捞起的垃圾和耕地中的垃圾丢回河道中,在政府开展工作期间,耿某多次用脏话辱骂工作人员夏某,警方到达现场后其仍然不予改正,大肆辱骂,严重阻碍了河道清理工作。见此情景,出警人员立即将涉嫌寻衅滋事的耿某传唤至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接受调查处理。经询问,耿某对其无故辱骂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耿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威宁公安 供稿)